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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用品购买须谨防陷阱

 作者:饶洁 熊汉东 黄薇静 2008-1-11

  床上用品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日常用品,拥有一套高品质的床上用品,为居室平添浪漫温馨的气息,是每个家庭共同的追求。临近春节,不少消费者打算选购一套称心舒适的床上用品,为新年增添一份好心情。

  但是近日市消委会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有消费者称其在某大型连锁商场购买的标注100%纯棉的枕头,使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怀疑枕头的成分有问题,后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证实为100%涤纶;有消费者反映买的是新床上用品送来的却是样品非常不爽,为此,昨日市消委会结合典型案例发布消费提示。

  近三千元的鹅绒被出现钻绒

  卢小姐去年在万象城某床上用品专柜购买了一床价值2965元的鹅绒被,使用后一直有钻绒现象,而且越来越多。与该专柜交涉,专柜却称这种现象不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卢小姐要求该专柜出示企业生产鹅绒被的执行质量标准,遭拒绝,该专柜自行将被子送到厂家检测,3个月后,检测结果出来:不属质量问题。卢小姐对此做法不满,认为检测时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消费者不知情,检测结果不能作为产品是否合格的合法依据,而且鹅绒被钻绒的严重程度已无法正常使用,要求给予退货或更换是否合理?

  律师点评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点评认为:

  卢小姐与该专柜对鹅绒被是否存在质量发生争议,卢小姐可向工商局等部门反映情况,同时依据《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可由下列机构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一)双方约定的检测、鉴定机构;(二)国家法定的检测、鉴定机构;(三)受理申诉或投诉的行政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指定的检测、鉴定机构。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陈律师认为,该专柜自行将被子送到厂家检测,其检测结果不能作为产品是否合格的合法依据,建议卢小姐将鹅绒被提交相关部门检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明确各方责任。

  案例

  买新床品送来的却是样品

  去年10月8日,季小姐在市内某名家居店购买了一张1500元的床、1380元的床垫和一套298元的床上用品,总价2900元,购买时季小姐交待商家送新货,不要样品旧货。但9日商家送货时,季小姐发现床上用品是样品旧货,而且有很多污渍。经过洗涤后还是有污渍。过了一星期后商家同意并更换了另外一套床上用品,但打开后发现比原来的质量更差、而且更脏,季小姐再次提出要求更换或退还床上用品款298元遭拒。

  律师点评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认为:

  本案中,季小姐与某名家居店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季小姐购买时明确约定商家要送新货,不要样品旧货,但该名家居店两次送来的床上用品却是样品旧货,商家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依据我国《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陈律师认为,季小姐有权要求该家居店更换新床上用品或退还床上用品款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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