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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检测发现蚕丝含量不足

 作者:黄长满 2008-7-7

  按照《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志》规定,纺织品纤维实际含量必须和标志明示含量一致。上海锦佩工艺品有限公司似乎并不在意这个规定,该公司生产的多款蚕丝被因虚标蚕丝含量,半年时间被消费者多次举报。

  手中有多份由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泰州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的样品都是标称上海锦佩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同品名蚕丝被,包括贡缎蚕丝被、斜纹蚕丝春秋被、天然爽肤蚕丝被等等,这些蚕丝被的吊牌上纤维含量一栏都标明蚕丝含量为50%。然而,多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显示蚕丝的含量仅为15%、28%、33%等。按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志》规定,这些蚕丝被被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

  据检验报告提供者——同舟事务调查(南京)所负责人周斌介绍,仅在半年时间他们所就受托代理了全省各地六位消费者关于不合格锦佩蚕丝被的民事赔偿案件。周斌提供了几份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注意到这些调解书的时间跨度为2008年3月至6月,调解内容大致为:销售商和生产商都按照消法的规定对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一并承担检测费用。

  “蚕丝不够涤纶凑,很明显上海锦佩工艺品有限公司这是在以次充好。”周斌介绍,在纺织原料中蚕丝价格自然较棉和涤纶高出很多,蚕丝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商品的品质和价值。而蚕丝被之所以称为蚕丝被,蚕丝应该是其主要成分,只有百分之十几、二十几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更何况吊牌标示的是50%。上海锦佩工艺品有限公司理应知道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相关成分和含量,即使有所疏漏,经消费者举报、法院审理之后也应当引起其高度重视,但事实上的情况让所有消费者失望,举报还是一个接一个。

  作为生产厂家——上海锦佩工艺品有限公司对自己的产品屡次出现不合格一事将作如何解释呢?即日拨通了该公司的电话。在听了陈述后,办公室一位何小姐说,公司负责人现在都不在,她对这件事一点也不知道,并对所介绍的情况产生了怀疑的态度,希望可以把这些资料传真给她,在确认事情的真实性后才能答复。然而连续多日,得到的回复依然是“负责人不在”,直至截稿,也未接到上海锦佩工艺品有限公司任何回复。

  白下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吴跃鹏认为,产品标志和执行标准是顾客了解商品信息的主要途径,是生产企业对顾客的明示承诺。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标识和产品本身不符,达不到执行标准要求,就属于质量问题的一种。他提醒消费者,如果遇上类似的情况可以据此投诉到相关部门;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以欺诈为由要求商家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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