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尔丽就侵权案向艾莱依致歉
2008年7月26日,杭州斯尔丽服饰有限公司在《杭州日报》上发表正式道歉声明,对擅自使用我公司著作权图片、影响我公司形象的行为表示歉意,为此,杭州斯尔丽公司侵犯我公司著作权案以艾莱依胜诉划上了句号,这是我公司维护市场形象和品牌形象,维护和捍卫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的一次有利搏击。
这起事件的起因基于2006年4月。斯尔丽公司出于营利目的,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了我公司拥有著作权的三幅广告作品作为其即将推出产品的招商广告图片,发布在2006年3月31日发行的《服装时报》上,同时,在其作为宣传的羽绒服招商手册中也多处使用了我公司的平面广告作品。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我公司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11月6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斯尔丽公司未经原告著作权人艾莱依公司的许可,以商业推广为目的在其招商广告和招商手册中使用了艾莱依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平面广告作品,已经构成故意侵权,被告斯尔丽公司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 2007年7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浙江艾莱依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起诉杭州斯尔丽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杭州斯尔丽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载有侵权艾莱依摄影作品的招商广告、在《杭州日报》发表公开致歉声明,消除对艾莱依的影响;同时赔偿艾莱依公司损失费及有关支出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
此次艾莱依状告杭州斯尔丽公司,既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有力举措,又是捍卫创新精神的有力武器。作为一家成立于1997年的年轻企业,艾莱依快速完成了近70亩的工业园建设,以每年销售增幅超过100%的速度抢占着市场份额,短短10年间,艾莱依已经跻身羽绒服行业前三甲。自2000年启动品牌发展战略以来,艾莱依先后荣获“国家免检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等一系列殊荣,实现了市场与品牌的一次次突破和飞跃。并且,艾莱依在业务发展战略规划中,形成了以羽绒服装为核心,家纺、女装齐头并进的业务模式。在业务区域上,形成了丽水、上海、平湖三足鼎立的区域格局。2007年底,在10年发展的制高点上,艾莱依集团正式宣布成立,艾莱依进入了品牌战略的又一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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