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纺织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比较
2014-6-17
摘要:本文将我国现行生态纺织品相关标准GB/T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和HJ/T307—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纺织品》与2014版Oeko-Tex®100标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比较分析,以促使企业和检验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
关键词:生态纺织品;标准;比较
Oeko-Tex®100标准是由国际环保纺织协会(Oeko-Tex®)出版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发布有关纺织品上有害物质的限定值和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1992年4月7日正式公布第一版Oeko-Tex®100标准,随后几乎每年都进行改动,多次修订反映了欧盟一些最新要求以期更加严格地限定测试纺织产品有害物质的标准与极限值。因此及时掌握和了解Oeko-Tex®100标准的新版本将有助于中国纺织企业及检测机构对欧洲在纺织品服装贸易中的技术要求。2014版Oeko-Tex®100标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介绍2014版Oeko-Tex®100标准的变动,并与我国现行生态纺织品相关标准进行比较,以指导相关检测机构开展该方面的工作。
12014版Oeko-Tex®100标准的变动
(1)全氟化合物的限量值要求更高,并且新增4种物质。2014版全氟辛酸Ⅰ级产品限量值为0.05mg/kg,Ⅱ、Ⅲ类产品限量值为0.1mg/kg,Ⅳ类产品限量值为0.5mg/kg;新增的4种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分别为全氟十一烷磺酸(CAS2058-94-8)、全氟十二烷磺酸(CAS307-55-1)、全氟十三烷磺酸(CAS72629-94-8)和全氟十四烷磺酸(CAS376-06-7),其限量要求同全氟辛酸。
(2)可萃取重金属镍(Ni)的限量值放宽。2013版Ⅰ类产品限量值为0.5ppm,其余类别产品限量值均为1.0mg/kg;2014版中Ⅰ类产品限量值为1.0mg/kg,其余类别产品限量值均为4.0mg/kg。镍释放量的适用前提为仅适用于金属配件及经金属处理的表面。加有两个脚注,脚注8的限量值为0.5mg/kg,脚注9的限量值为1.0mg/kg。
(3)新增三氯苯酚。氯化苯酚中新增三氯苯酚(TrCP),Ⅰ类产品限量值为0.2mg/kg,其余类别产品限量值均为2.0mg/kg。
(4)新增7种多环芳烃类物质,总限量值不变。这7种物质分别为苯并[a]芘(CAS:50-32-8)、苯并[e]芘(CAS:192-97-2)、苯并[a]蒽(CAS:56-55-3)、屈(CAS:218-01-9)、苯并[b]荧蒽(CAS:205-99-2)、苯并[j]荧蒽(CAS:205-82-3)、苯并[k]荧蒽(CAS:207-08-9)、二苯并[a,h]蒽(CAS:53-70-3);7种物质的限量值均为Ⅰ类产品限量值为0.5mg/kg,其余类别产品限量值均为1.0mg/kg。
(5)残余表面活性剂中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s)的范围和限量值要求更高。APEOs中聚氧乙烯醚的链长从1-9增加到1-20。壬基酚和辛基酚的限量值从2013版的50.0mg/kg提高到2014版的10.0mg/kg。APEOs的总量限值从2013版的500mg/kg提高到2014版的250.0mg/kg。
(6)附录5中有害物质列表中地乐酚在原有地乐酚盐的基础上新增地乐酚酯;邻苯二甲酸二戊酯中加入支链和直链1,2-苯二羧二戊酯(CAS:84777-06-0)。
(7)残留溶剂中新增甲基吡咯烷酮(CAS:872-50-4)的适用特定情况,即针对用于个人防护产品的纺前染色纤维,该类物质的检出上限均为3.0%(质量百分比)。
2国内外生态标准比较
我国生态纺织品相关标准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行的产品标准有GB/T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和HJ/T307—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纺织品》。这两个标准与2014版Oeko-Tex®100标准技术指标方面比较如下:
(1)产品类别基本相同
三个标准中产品类别均为四类,Oeko-Tex®100标准中规定婴儿产品与GB/T18885中婴幼儿用品指明为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产品;HJ/T307标准中关于此项没有明确指出。
(2)pH值要求一致
三个标准中针对四类产品的pH值范围一致。
(3)甲醛要求
Oeko-Tex®100标准中Ⅰ类产品要求为未检出,是指使用日本第112法令中规定的吸收测试法应小于0.05吸收率单位,即应少于16mg/kg;GB/T18885和HJ/T307标准中关于Ⅰ类产品甲醛要求为≤20mg/kg。
(4)可萃取的重金属
三个标准中要求检测的可萃取重金属均为10种,不同点为HJ/T307标准中Ⅳ类产品锑的限量值为30.0mg/kg,关于砷要求在脚注2中指出仅适用于天然材料(包括木质材料)及金属辅料,而Oeko-Tex®100和GB/T18885标准中没做要求;Oeko-Tex®100标准中关于铅要求在脚注3中
指出对于用玻璃制成的辅料无此要求,铬在Ⅳ类产品的脚注4中指出对于皮革类产品的限量值为10.0mg/kg,铜在脚注6中指出对无机材料制成的辅料无要求,镍的脚注7为包含1907/2006/EC中对该项目的要求、脚注8、脚注9均为只适用于金属附件及经金属处理之表面,限量值分别为0.5mg/kg和1.0mg/kg。
GB/T18885标准中要求金属附件禁止使用铅和铅合金,铜及除Ⅰ类产品外的铅限量要求仅适用于天然纤维;HJ/T307标准中铜及Ⅲ、Ⅳ类产品的铅、镉在脚注3中指出对无机材料制成的辅料无要求,镍在脚注4中说明包含欧盟指令94/27/EC的要求,汞的限量要求仅适用于天然纤维。
(5)被消解样品中的重金属
Oeko-Tex®100标准中针对所有非纺织辅料和组成部分,以及在纺丝时加入着色剂生产的有色纤维和含有涂料的产品中的铅和镉两种重金属做了限量要求,而GB/T18885和HJ/T307标准中对此均无要求。
(6)杀虫剂
GB/T18885与Oeko-Tex®100标准中规定的杀虫剂基本一致,均为60种,CAS登记号为63个,略有不同的是Oeko-Tex®100标准中地乐酚包括地乐酚盐和酯,GB/T18885标准中的地乐酚只包括地乐酚盐;HJ/T307—2006中规定杀虫剂的种类为54种,57个CAS登记号,不包含异艾氏剂(CAS:465-73-6)、克来范(CAS:4234-79-1)、十氟酮(CAS:143-50-0)、乙滴涕(CAS:72-56-0)、毒杀芬(CAS:8001-50-1)和碳氯灵(CAS:297-78-9)。
关键词:生态纺织品;标准;比较
Oeko-Tex®100标准是由国际环保纺织协会(Oeko-Tex®)出版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发布有关纺织品上有害物质的限定值和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1992年4月7日正式公布第一版Oeko-Tex®100标准,随后几乎每年都进行改动,多次修订反映了欧盟一些最新要求以期更加严格地限定测试纺织产品有害物质的标准与极限值。因此及时掌握和了解Oeko-Tex®100标准的新版本将有助于中国纺织企业及检测机构对欧洲在纺织品服装贸易中的技术要求。2014版Oeko-Tex®100标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介绍2014版Oeko-Tex®100标准的变动,并与我国现行生态纺织品相关标准进行比较,以指导相关检测机构开展该方面的工作。
12014版Oeko-Tex®100标准的变动
(1)全氟化合物的限量值要求更高,并且新增4种物质。2014版全氟辛酸Ⅰ级产品限量值为0.05mg/kg,Ⅱ、Ⅲ类产品限量值为0.1mg/kg,Ⅳ类产品限量值为0.5mg/kg;新增的4种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分别为全氟十一烷磺酸(CAS2058-94-8)、全氟十二烷磺酸(CAS307-55-1)、全氟十三烷磺酸(CAS72629-94-8)和全氟十四烷磺酸(CAS376-06-7),其限量要求同全氟辛酸。
(2)可萃取重金属镍(Ni)的限量值放宽。2013版Ⅰ类产品限量值为0.5ppm,其余类别产品限量值均为1.0mg/kg;2014版中Ⅰ类产品限量值为1.0mg/kg,其余类别产品限量值均为4.0mg/kg。镍释放量的适用前提为仅适用于金属配件及经金属处理的表面。加有两个脚注,脚注8的限量值为0.5mg/kg,脚注9的限量值为1.0mg/kg。
(3)新增三氯苯酚。氯化苯酚中新增三氯苯酚(TrCP),Ⅰ类产品限量值为0.2mg/kg,其余类别产品限量值均为2.0mg/kg。
(4)新增7种多环芳烃类物质,总限量值不变。这7种物质分别为苯并[a]芘(CAS:50-32-8)、苯并[e]芘(CAS:192-97-2)、苯并[a]蒽(CAS:56-55-3)、屈(CAS:218-01-9)、苯并[b]荧蒽(CAS:205-99-2)、苯并[j]荧蒽(CAS:205-82-3)、苯并[k]荧蒽(CAS:207-08-9)、二苯并[a,h]蒽(CAS:53-70-3);7种物质的限量值均为Ⅰ类产品限量值为0.5mg/kg,其余类别产品限量值均为1.0mg/kg。
(5)残余表面活性剂中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s)的范围和限量值要求更高。APEOs中聚氧乙烯醚的链长从1-9增加到1-20。壬基酚和辛基酚的限量值从2013版的50.0mg/kg提高到2014版的10.0mg/kg。APEOs的总量限值从2013版的500mg/kg提高到2014版的250.0mg/kg。
(6)附录5中有害物质列表中地乐酚在原有地乐酚盐的基础上新增地乐酚酯;邻苯二甲酸二戊酯中加入支链和直链1,2-苯二羧二戊酯(CAS:84777-06-0)。
(7)残留溶剂中新增甲基吡咯烷酮(CAS:872-50-4)的适用特定情况,即针对用于个人防护产品的纺前染色纤维,该类物质的检出上限均为3.0%(质量百分比)。
2国内外生态标准比较
我国生态纺织品相关标准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行的产品标准有GB/T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和HJ/T307—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纺织品》。这两个标准与2014版Oeko-Tex®100标准技术指标方面比较如下:
(1)产品类别基本相同
三个标准中产品类别均为四类,Oeko-Tex®100标准中规定婴儿产品与GB/T18885中婴幼儿用品指明为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产品;HJ/T307标准中关于此项没有明确指出。
(2)pH值要求一致
三个标准中针对四类产品的pH值范围一致。
(3)甲醛要求
Oeko-Tex®100标准中Ⅰ类产品要求为未检出,是指使用日本第112法令中规定的吸收测试法应小于0.05吸收率单位,即应少于16mg/kg;GB/T18885和HJ/T307标准中关于Ⅰ类产品甲醛要求为≤20mg/kg。
(4)可萃取的重金属
三个标准中要求检测的可萃取重金属均为10种,不同点为HJ/T307标准中Ⅳ类产品锑的限量值为30.0mg/kg,关于砷要求在脚注2中指出仅适用于天然材料(包括木质材料)及金属辅料,而Oeko-Tex®100和GB/T18885标准中没做要求;Oeko-Tex®100标准中关于铅要求在脚注3中
指出对于用玻璃制成的辅料无此要求,铬在Ⅳ类产品的脚注4中指出对于皮革类产品的限量值为10.0mg/kg,铜在脚注6中指出对无机材料制成的辅料无要求,镍的脚注7为包含1907/2006/EC中对该项目的要求、脚注8、脚注9均为只适用于金属附件及经金属处理之表面,限量值分别为0.5mg/kg和1.0mg/kg。
GB/T18885标准中要求金属附件禁止使用铅和铅合金,铜及除Ⅰ类产品外的铅限量要求仅适用于天然纤维;HJ/T307标准中铜及Ⅲ、Ⅳ类产品的铅、镉在脚注3中指出对无机材料制成的辅料无要求,镍在脚注4中说明包含欧盟指令94/27/EC的要求,汞的限量要求仅适用于天然纤维。
(5)被消解样品中的重金属
Oeko-Tex®100标准中针对所有非纺织辅料和组成部分,以及在纺丝时加入着色剂生产的有色纤维和含有涂料的产品中的铅和镉两种重金属做了限量要求,而GB/T18885和HJ/T307标准中对此均无要求。
(6)杀虫剂
GB/T18885与Oeko-Tex®100标准中规定的杀虫剂基本一致,均为60种,CAS登记号为63个,略有不同的是Oeko-Tex®100标准中地乐酚包括地乐酚盐和酯,GB/T18885标准中的地乐酚只包括地乐酚盐;HJ/T307—2006中规定杀虫剂的种类为54种,57个CAS登记号,不包含异艾氏剂(CAS:465-73-6)、克来范(CAS:4234-79-1)、十氟酮(CAS:143-50-0)、乙滴涕(CAS:72-56-0)、毒杀芬(CAS:8001-50-1)和碳氯灵(CAS:29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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