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商的五种死法
作者:张善果 周毅 2013-4-27
基于厂家的两种死法
前两种死法,死因是商家的心怀鬼胎和厂家的饥不择食,以下两种死法却是祸起企业萧墙之内——不甘平庸却找不到更加优秀的路,借别人的势,却不甘心——“做了女佣,就想当女主人”。
商家获利厂家眼红——折腾死
红眼病实在不是个什么好病,自己难受,又害了别人。好好的儿子你养不起,眼看要提前夭折,遇到个好心人,把孩子养活了,你怎么可以要回孩子?或许你可以合法,但是不合情、不合理,甚至不合道德要求。
厂家对商家的眼红,源于利益的旁落。一旦厂家被利益熏昏了眼睛,就开始折腾了:
1、故意刁难:要么发货不及时,要么备货不充足,最少是原来可以先货后款,现在先预付,甚至是相关正常销售的技术性资料准备都是难事,同时厂家的相关服务人员也借机发难,商家为了顺利要么黑金贿赂要么忍气吞声;
2、制造摩擦:要么提高年销量,要么责怪商家只图利益损坏厂家名义,要么是原来有的基础资料不是没有了,就是要付费;
3、提价:这是厂家最后的伎俩和底牌,绕了180圈,就是为了涨价,借口大多冠冕堂皇:要么原料涨价,要么产品利润贡献率太低,甚至埋怨当时合同签的是霸王合同。
反正有一点可以确定,经过刁难、摩擦和提价,彻底浇灭了商家的信任和稳定长线开发的信心,一般结果只有一种:商家开始在冷漠中发飚。冷漠的结果是,公事公办,紧闭心门,抓住大客户,连发票和出库都要自己中转解决,以免被厂家抢客户抄后路。发飚的结果是,只要还有利润我就出货,能卖多少卖多少,在被“杀掉”以前尽可能多赚钱;给你留个烂摊子,不叫我好受,你也甭想好受。
要不了多久,结果出来了——商家在赚了钱之后带着原本还可以赚更多钱的心痛离开了,厂家接手了,问题显现了:疯狂出货的价格不一;下游小商家闻讯抛货市场乱成一锅粥;离开的商家不断演绎厂家的丑闻。归结点就是:产品死了,商家死了,厂家认了,肠子悔青了。
厂商相互拆台抱怨——博弈死
厂商之间的利益博弈只要在正常范围内,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做得不好,厂商之间相互埋怨倒也不难理解;但是商家做得很好、厂家的支持也不错,此时厂商之间的相互拆台就显得十分有趣。
厂商之间拆台行为的原因是:1、商家做得再好,厂家都认为是自己的孩子好,而不是商家养得好,厂家就处处跟商家的下级客户败坏他;2、商家做得很好了之后,就会翘尾巴,觉得要不是自己,厂家怎么可能取得如此的发展,或许早就该倒闭了,仿佛是自己一己之力成就了企业,因而处处宣扬没有自己就不会有厂家的现在。你想呀,不管企业营销的负责人是老板自己还是职业经理,谁受得了这种奚落呀?于是,厂家握着产品所有权的底牌,商家握着我有终端和网络的优势,两者在生意空间里龙争虎斗,两不相让。
这种博弈,一般都是双方重量级人物之间掺杂有心智和行为的双重较量,厂家经常会利用产品所有权震慑商家,商家也是寸步不让,对企业的年度答谢会或者正常的企业集会充耳不闻,要么来去匆匆,要么指派人员参加。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心力憔悴,有时候甚至想让步和解,但面子下不来,积怨过深,由来已久,非三言两语能说清的。在内耗的过程中,形不散而神散,给其他竞品“厂商合一的推广”留下了缝隙,结果越来越糟糕,超过了博弈双方的底线。但是想变也变不了了,市场举着利剑,既然砍伤了你,不可能让你迅速复原。
解决之道
以上两者的死法不尽相同,但是有共同之处——都是源自企业内部,尤其是企业的招商心态和客户服务的心态。实际上厂家有产品所有权,这是底线,根本不用害怕商家的功高震主,因为你随时可以在合约期满收回产品,没必要算计一个商家的利润,因为他只是一个代理商而已,你还有众多的产品和事物需要平衡;商家也是,你作为一个代理商,借助别人的产品和区域保护、诚信经营赚点钱,真实的身份就是代理商,本应该夹着尾巴做人,干嘛要和企业挣个高低?厂家可以不叫你做了,你能干什么呢?
解决之道就是:厂家一定要规整经营心态,不仅不博弈,而且还要大力扶持代理商,成功的代理商越多,企业就会水涨船高;再成功的代理也不可能完全不顾及厂家的产品所有权而肆意妄为,不要过分短视于产品利润;商家明白自己的使命,作为产品的接力者,主要工作就是整合资源进行产品推广,更大规模的销售,实现利润,为扩大再生产沉淀基本物质准备,而绝非挣点小钱就耀武扬威,趾高气扬。
第五种死法:商家强厂家弱——劳累死
第五种死法是与第三种和第四种死法截然相反,尽管合作良好态度积极,齐心协力,但是商家过分强大,企业过分弱小,在外人看来厂家傍上了大款不愁没有好日子过,而事实是:商家尽管很强大,强项是在推广和终端上,对越来越精细的产品和技术性的资料一知半解;而企业资源有限,提供要么是不及时、要么是很蹩脚或者是数量有限的帮助,为什么呢?因为商家是“大款”嘛,所以厂家的利润已经被压到几乎没有的地步了。厂家原本也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销量,销量越大,商家就会需要越多的支持和帮助,厂家也就会越被动——大马拉破车,马没有事,车快散架了。
厂家的劳累是跟不上节奏;商家的劳累是:越来越大的规模,物流和终端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企业在想:我把全部都给了你,你为什么还那么多要求?但是因为人家商家做得好,这话说不出口呀!再者人家是为你养孩子,作为生父你就不能献点爱心?商家在想:我的天呀,别的厂家都商家愁卖不好,我们商家能给你卖好,你提供点力所能及的服务怎么就这么难?商家根据既得利益的情况,把大部分利润合理的分配到终端上了,厂家想说:能不能涨点价?但厂家一是开不了口,因为商家做得很好,主导了这个品种在企业的绝大部分;二是不敢开口,万一惹得商家大怒,那就不是小事了,因为知道商家已经为了推广,把利润全都放到终端上了。能不能终端提价呢?一是难度大,很多竞品在虎视眈眈,一旦涨价,规模肯定受影响;二是商家很愤怒:“为什么你们总是这个样,总是钱钱钱,我什么时候欠你钱了?”
商家对厂家失望之至,厂家对商家恐惧之至,非暴力不合作成为未来趋势,商家痛定思痛决定改换门庭,找个门当户对的;厂家多年诚惶诚恐,想法与商家一致。慢慢远去的合作,在双方回忆往昔时,只能留下一连窜的嗟叹不已。
结果也是死掉了,商家可能找到了门当户对的主,销售更加顺畅,只是多了一些企业的管理羁绊,颇感不爽,偶尔会想起潇洒的往昔;厂家也可能知道门当户对的,开始扬眉吐气一些,单位利润得以提高,但是销售规模一去不返,也会想起当年热火朝天的场面,相恋的人总是不能在一起,爱情的游戏规则在销售上依然通行。
解决的办法其实很简单,要么厂商一起向市场通过规模和涨价要利润,来实现推广的多元化和主销的丰富化;要么双方都让出一些利润空间,为终端的开发助力。这么简单的道理,非要在分手之后在不同的境遇中才能恍然大悟,但是伤过的心已经不能复合,只能回忆当年的峥嵘岁月。
结语
五种死法,三种遭遇,双方都有责任,殊路同归。站在行业或者时间的高度,很多事情都变得简单,只是围绕利益博弈的双方经常将正常的分歧升级,或强或弱。
其实在招商死掉之后,双方没有胜利者。前两种死法中的鱼目混珠,后两种死法中的局中失聪,最后一种死法中的无可奈何,看上去败局都是商家的缘故,实际上,厂家真的为招商做好了一切准备吗?没有,远远没有,甚至只是简单的借势而行,很多死法都是可惜的。当然,在招商的进程中,有着大量的成功案例,双方齐心协力,共同提携,相互发展,正是他们演绎了营销的精彩,才有了商业的繁荣和厂家的规模提升。本案所提之五种死法,旨在警醒;随着市场的理性和合作双方的成熟,这些所谓死法越来越少,这是我希望的。
前两种死法,死因是商家的心怀鬼胎和厂家的饥不择食,以下两种死法却是祸起企业萧墙之内——不甘平庸却找不到更加优秀的路,借别人的势,却不甘心——“做了女佣,就想当女主人”。
商家获利厂家眼红——折腾死
红眼病实在不是个什么好病,自己难受,又害了别人。好好的儿子你养不起,眼看要提前夭折,遇到个好心人,把孩子养活了,你怎么可以要回孩子?或许你可以合法,但是不合情、不合理,甚至不合道德要求。
厂家对商家的眼红,源于利益的旁落。一旦厂家被利益熏昏了眼睛,就开始折腾了:
1、故意刁难:要么发货不及时,要么备货不充足,最少是原来可以先货后款,现在先预付,甚至是相关正常销售的技术性资料准备都是难事,同时厂家的相关服务人员也借机发难,商家为了顺利要么黑金贿赂要么忍气吞声;
2、制造摩擦:要么提高年销量,要么责怪商家只图利益损坏厂家名义,要么是原来有的基础资料不是没有了,就是要付费;
3、提价:这是厂家最后的伎俩和底牌,绕了180圈,就是为了涨价,借口大多冠冕堂皇:要么原料涨价,要么产品利润贡献率太低,甚至埋怨当时合同签的是霸王合同。
反正有一点可以确定,经过刁难、摩擦和提价,彻底浇灭了商家的信任和稳定长线开发的信心,一般结果只有一种:商家开始在冷漠中发飚。冷漠的结果是,公事公办,紧闭心门,抓住大客户,连发票和出库都要自己中转解决,以免被厂家抢客户抄后路。发飚的结果是,只要还有利润我就出货,能卖多少卖多少,在被“杀掉”以前尽可能多赚钱;给你留个烂摊子,不叫我好受,你也甭想好受。
要不了多久,结果出来了——商家在赚了钱之后带着原本还可以赚更多钱的心痛离开了,厂家接手了,问题显现了:疯狂出货的价格不一;下游小商家闻讯抛货市场乱成一锅粥;离开的商家不断演绎厂家的丑闻。归结点就是:产品死了,商家死了,厂家认了,肠子悔青了。
厂商相互拆台抱怨——博弈死
厂商之间的利益博弈只要在正常范围内,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做得不好,厂商之间相互埋怨倒也不难理解;但是商家做得很好、厂家的支持也不错,此时厂商之间的相互拆台就显得十分有趣。
厂商之间拆台行为的原因是:1、商家做得再好,厂家都认为是自己的孩子好,而不是商家养得好,厂家就处处跟商家的下级客户败坏他;2、商家做得很好了之后,就会翘尾巴,觉得要不是自己,厂家怎么可能取得如此的发展,或许早就该倒闭了,仿佛是自己一己之力成就了企业,因而处处宣扬没有自己就不会有厂家的现在。你想呀,不管企业营销的负责人是老板自己还是职业经理,谁受得了这种奚落呀?于是,厂家握着产品所有权的底牌,商家握着我有终端和网络的优势,两者在生意空间里龙争虎斗,两不相让。
这种博弈,一般都是双方重量级人物之间掺杂有心智和行为的双重较量,厂家经常会利用产品所有权震慑商家,商家也是寸步不让,对企业的年度答谢会或者正常的企业集会充耳不闻,要么来去匆匆,要么指派人员参加。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心力憔悴,有时候甚至想让步和解,但面子下不来,积怨过深,由来已久,非三言两语能说清的。在内耗的过程中,形不散而神散,给其他竞品“厂商合一的推广”留下了缝隙,结果越来越糟糕,超过了博弈双方的底线。但是想变也变不了了,市场举着利剑,既然砍伤了你,不可能让你迅速复原。
解决之道
以上两者的死法不尽相同,但是有共同之处——都是源自企业内部,尤其是企业的招商心态和客户服务的心态。实际上厂家有产品所有权,这是底线,根本不用害怕商家的功高震主,因为你随时可以在合约期满收回产品,没必要算计一个商家的利润,因为他只是一个代理商而已,你还有众多的产品和事物需要平衡;商家也是,你作为一个代理商,借助别人的产品和区域保护、诚信经营赚点钱,真实的身份就是代理商,本应该夹着尾巴做人,干嘛要和企业挣个高低?厂家可以不叫你做了,你能干什么呢?
解决之道就是:厂家一定要规整经营心态,不仅不博弈,而且还要大力扶持代理商,成功的代理商越多,企业就会水涨船高;再成功的代理也不可能完全不顾及厂家的产品所有权而肆意妄为,不要过分短视于产品利润;商家明白自己的使命,作为产品的接力者,主要工作就是整合资源进行产品推广,更大规模的销售,实现利润,为扩大再生产沉淀基本物质准备,而绝非挣点小钱就耀武扬威,趾高气扬。
第五种死法:商家强厂家弱——劳累死
第五种死法是与第三种和第四种死法截然相反,尽管合作良好态度积极,齐心协力,但是商家过分强大,企业过分弱小,在外人看来厂家傍上了大款不愁没有好日子过,而事实是:商家尽管很强大,强项是在推广和终端上,对越来越精细的产品和技术性的资料一知半解;而企业资源有限,提供要么是不及时、要么是很蹩脚或者是数量有限的帮助,为什么呢?因为商家是“大款”嘛,所以厂家的利润已经被压到几乎没有的地步了。厂家原本也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销量,销量越大,商家就会需要越多的支持和帮助,厂家也就会越被动——大马拉破车,马没有事,车快散架了。
厂家的劳累是跟不上节奏;商家的劳累是:越来越大的规模,物流和终端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企业在想:我把全部都给了你,你为什么还那么多要求?但是因为人家商家做得好,这话说不出口呀!再者人家是为你养孩子,作为生父你就不能献点爱心?商家在想:我的天呀,别的厂家都商家愁卖不好,我们商家能给你卖好,你提供点力所能及的服务怎么就这么难?商家根据既得利益的情况,把大部分利润合理的分配到终端上了,厂家想说:能不能涨点价?但厂家一是开不了口,因为商家做得很好,主导了这个品种在企业的绝大部分;二是不敢开口,万一惹得商家大怒,那就不是小事了,因为知道商家已经为了推广,把利润全都放到终端上了。能不能终端提价呢?一是难度大,很多竞品在虎视眈眈,一旦涨价,规模肯定受影响;二是商家很愤怒:“为什么你们总是这个样,总是钱钱钱,我什么时候欠你钱了?”
商家对厂家失望之至,厂家对商家恐惧之至,非暴力不合作成为未来趋势,商家痛定思痛决定改换门庭,找个门当户对的;厂家多年诚惶诚恐,想法与商家一致。慢慢远去的合作,在双方回忆往昔时,只能留下一连窜的嗟叹不已。
结果也是死掉了,商家可能找到了门当户对的主,销售更加顺畅,只是多了一些企业的管理羁绊,颇感不爽,偶尔会想起潇洒的往昔;厂家也可能知道门当户对的,开始扬眉吐气一些,单位利润得以提高,但是销售规模一去不返,也会想起当年热火朝天的场面,相恋的人总是不能在一起,爱情的游戏规则在销售上依然通行。
解决的办法其实很简单,要么厂商一起向市场通过规模和涨价要利润,来实现推广的多元化和主销的丰富化;要么双方都让出一些利润空间,为终端的开发助力。这么简单的道理,非要在分手之后在不同的境遇中才能恍然大悟,但是伤过的心已经不能复合,只能回忆当年的峥嵘岁月。
结语
五种死法,三种遭遇,双方都有责任,殊路同归。站在行业或者时间的高度,很多事情都变得简单,只是围绕利益博弈的双方经常将正常的分歧升级,或强或弱。
其实在招商死掉之后,双方没有胜利者。前两种死法中的鱼目混珠,后两种死法中的局中失聪,最后一种死法中的无可奈何,看上去败局都是商家的缘故,实际上,厂家真的为招商做好了一切准备吗?没有,远远没有,甚至只是简单的借势而行,很多死法都是可惜的。当然,在招商的进程中,有着大量的成功案例,双方齐心协力,共同提携,相互发展,正是他们演绎了营销的精彩,才有了商业的繁荣和厂家的规模提升。本案所提之五种死法,旨在警醒;随着市场的理性和合作双方的成熟,这些所谓死法越来越少,这是我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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